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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扣除项目和免征规定

作者:周老师 来源: 日期:2014-6-18 17:06:23 人气: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8号令)规定:

一、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本文网址:http://www.nbzx.net/kjzx-zcfg/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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