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原因、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3]26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应按规定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公司本次只对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重述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情况
2.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仅对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本次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