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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部分税收将免征

作者:中信会计 来源:原创 日期:2014-9-24 17:35:54 人气:86

10月1日起,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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