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中心 > 会计实务

宁波会计实务 租赁收入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9 9:22:45 人气:116

很多公司都会租用写字楼来办公,一般这都会是一笔“巨款”,租赁收入虽然多,但是也会带来不少的税。如果一次性收到几年的租金,我们可能一次性要缴纳很多税款,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A公司将办公楼部分区域出租给了B公司,一次性收取3年的租金300万元,虽然A公司收了钱,但A却不高兴了,为什么呢?

原因是这样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样的话如果公司盈利,先不考虑其他因素,税率按25%计算的话,A公司就要提前缴纳75万元(300*25%)的税款,你说A能高兴起来吗?眼看公司刚有一笔租金入账就要缴纳这么大额的税款,A真是有苦难言。

这时税务C经理走过来,询问老板发生了什么事?A将事情经过告诉C,C却很轻松地对A说:老板,没关系,我早就把事情处理好了,我们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对外出租办公区域的租赁期限为跨年度,并且租金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这样我们公司就可以将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A听后很高兴,但随后又谨慎地问C:“这有税法依据吗?”

C胸有成竹地说:“当然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第一款规定,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我们公司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A听C说完,开心地说:“看来怎样签署合同很重要啊,它关系着能否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啊。”


本文网址:http://www.nbzx.net/xxzx-kjsw/1562.html

在线报名

姓    名
性    别
联系方式
意向课程
校区选择

* 注:提交后客服将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