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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计培训】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备考复习资料之法律关系要素

作者:中信培训 来源: 日期:2016-4-24 9:59:46 人气:14

      相信广大会计从业考生们已经进入了紧张的会计从业资格备考工作中,宁波中信会计培训为帮助广大学员充分、高效的备考,特整理了学员分享的备考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行为和人身。

【提示1】对于“人身”的理解: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提示2】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要素:主客体,加内容。

【考情预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要区分清楚,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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