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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搞定中级职称之《中级经济法》:代理

作者:周老师 来源:原创 日期:2014-7-16 17:34:40 人气:48

轻松搞定中级职称之《中级经济法》: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人是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相关考点】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有区别。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既没有独立的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也不会产生法律后果,所以不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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