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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税务登记的认定与解除

作者:周老师 来源:原创 日期:2014-7-13 17:09:49 人气:435

  非正常户税务登记的认定与解除

  现在有很多企业办了税务登记不买发票的,这些企业过了几个月后生意好转要开发票了,但到了当地税务部门去申请的时候却被列为非正常户。对于这些企业该怎么办理,下面就讲讲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1、非正户的认定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无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应由县(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2、非正常户的解除

  对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后找到的纳税人,主要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接受各种处罚后,恢复为正常户。

  3、非正常户注销

  非正常户认定后期满1年的,仍未找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但保留该户注销前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关资料,以备随时追缴欠税。有欠税列入“死欠”管理的,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对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税务机关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其按正常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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